按照“乙类乙管”要求救治病人******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月9日就第十版诊疗方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表示,诊疗方案是指导临床医务人员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诊断治疗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规范,确保临床治疗的同质化水平,保证诊疗效果。第十版诊疗方案的核心理念就是对新冠病毒感染按照常规“乙类乙管”的传染病管理方式进行病人管理和救治。
临床救治强化关口前移
第十版诊疗方案颁布实施以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此,郭燕红介绍,第十版诊疗方案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是在收治措施方面,不再要求病例进行集中隔离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者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可以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二是在出院标准方面,不再要求对核酸进行检测。临床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疾病诊治要求,特别是基础病情况和临床症状等,对其进行综合研判后决定是否出院。
“在临床救治方面,一是强化关口前移,对于轻症病例也要早期介入,特别是对一些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的患者,更要加强关口前移措施的应用。二是进一步规范重症患者的诊疗,完善了相关预警指标。三是坚持中西医结合。四是强化了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性疾病共治的理念。”郭燕红介绍,在诊断标准上,将新冠病毒的抗原检测阳性纳入诊断标准,主要考虑是抗原检测对病毒载量高的感染者有非常好的检测灵敏度。同时,抗原检测非常方便,简单易行,方便感染者在家里进行自测。
郭燕红特别提醒,从感染者的角度,即便不做核酸,出院以后也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居家观察,以不参加社会面活动为妥。
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第十版诊疗方案中取消了普通型,增加了中型,为何做出这样的改变?郭燕红指出,从疾病的临床表现来看,普通型一般是代表了疾病最常见、典型的表现。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病毒的致病力逐渐减弱,而且疾病的临床特点也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大多数感染者是上呼吸道感染,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度降低。因此取消了普通型,增加了中型。
她介绍,中型的定义是持续高热大于3天,在静息状态下吸空气的指氧饱和度要大于93%,影像学可见特征性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表现,但是它比重型,也就是氧饱和度小于93%的程度要轻。
第十版诊疗方案规定,根据感染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和危重型。“这样更加符合临床实际,有利于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研判,并给予综合的治疗措施。”郭燕红表示。
那么,对新冠病毒治疗的重症病例如何分类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介绍,第十版诊疗方案明确,将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病例定义为由新冠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症病例;基础病加重、诱发基础病等,作为基础病或其他疾病导致的重症病例。
王贵强表示,针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导致的重症,强调呼吸支持,包括早期的氧疗、俯卧位、气道管理等。同时,重视非呼吸衰竭导致的重症病例,包括基础病的综合救治。
中医治疗对重型、危重型增加随症用药方法
“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中医治疗部分也按照这个要求进行了调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贾忠武指出,一是保持了延续性。当前新冠病毒感染的中医的核心病机并没有发生变化,仍属于中医“疫”病,因此保留了九版方案经过临床检验行之有效的主要内容。二是体现了针对性。当前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多数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部分患者有肺部感染的症状,一些恢复期的患者有咳嗽症状比较明显的特点,对此,方案分别增加了“疫毒束表证”“阳气虚衰,疫毒侵肺证”“寒饮郁肺证”内容,以更好地满足临床救治的需求。三是增强了实用性。重型、危重型部分增加了随症用药方法,这在九版方案中是没有的,总结出多种临床常见的症状并提出了具体方药,方便临床医生特别是非中医专业的临床医生参考使用。
针对一些公众反映核酸以及抗原转阴以后仍然有遗留症状的情况,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介绍,第十版方案非常关注核酸转阴后康复的治疗,根据奥密克戎变异株的临床特征,提出了三种状态的治疗方案:一种是针对感染后出现的乏力,同时又伴有脾胃虚弱,中药推荐用经典的六君子汤来治疗;第二种是乏力的情况下,同时容易出汗、心慌、胸闷,推荐沙参麦门冬汤、竹叶石膏汤进行治疗,能很好地缓解症状;第三种是针对咳嗽、痰少、嗓子不舒服,甚至有堵塞的感觉,推荐射干麻黄汤作为代表方进行治疗。此外,还可采用针灸以及推拿的治疗方法。(记者 金振娅)
房地产并购重组需谨慎处理三大关键点******
王丽新
新年伊始,房企处置资产、启动并购重组计划不断出炉。据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11月底“第三支箭”落地以来,涉房企业披露的收并购案总交易对价超过576亿元。
支持房企股权融资的“第三支箭”发出,正进一步有效化解房企风险,加快推动行业风险出清,对“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起到重要作用。但从实操层面来看,其中涉及并购重组的交易资金规模大、并购程序繁琐,方案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在笔者看来,这期间,上市房企需谨慎处理三大关键点。
并购前期,需理性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并购标的。在当下的市场格局中,稳健型房企有发展优势、有扩表需求,可供其“挑选”的资产标的池子也很大。但不同企业业务布局、细分市场话语权、主力产品业态以及战略发展方向均各有特色,背后的大股东资源也不尽相同。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历程中的大事,需顺应市场需求,仔细甄别被并购标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企业文化与管理等方方面面是否与自身匹配,不能盲目选择标的,要“补短板优长处”,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实现“1+1>2”效应。
并购中期,需做好尽调以及匹配最优的并购方式。不同于其他行业,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标的多数都是正在开发或销售的项目,周期较长,少则一两年多则十年八年才能清盘交付,这其中参与方较多,夹杂“明股实债”等现象,背后的债权关系复杂,需充分尽调,确保风险指数处在可控范围内且有收益空间,谨慎对待再出手。
此外,涉及并购重组的双方都应跟随政策节点,谨慎考量支付以及融资方式,无论是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还是现金支付等,都需最大可能地寻找长期且成本较低的资金。毕竟,合理的并购方式能确保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及时避免和合理应对风险,进而保证现金流安全。
并购后期,需注重业务协同及资源整合,达到提升效益的目的。当闯过前面的重重难关,并购项目进入落地阶段时,往往是实现有质量的并购重组最重要的一环。若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后能在业务、经营、财务以及人力等方面达到很好地融合,其成果将快速在财务报表及业务模式方面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并购标的则会成为收购方业绩表现的“拖油瓶”。
更重要的是,要想实施好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需强化对上市房企、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收购方收进来的须是优质资产,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上市房企、涉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需市场主体有真正融资和业务需求才能启动,更要保证并购重组的配套融资真正用在方案提及的项目以及“保交付”的项目中,否则会与发出“第三支箭”的初衷背道而驰。
总体而言,在行业风险持续出清过程中,并购重组活动有望逐渐增加。企业整合资源后,经营状况有望改善,同时将淘汰落后企业,改善产业结构,优化行业资产负债表,推动房地产行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