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等四所高校学生自研卫星载荷成功发射******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高凯)记者从清华大学获悉,1月15日11时14分清华大学发起的“天格计划”合作组4所高校的4颗卫星载荷成功发射。
其中,清华大学的GRID-05B卫星载荷搭载于长光卫星MF02A07星,由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从太原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成功进入预定轨道,卫星状态良好,发射获得圆满成功。
据介绍,此次同时发射的共有“天格计划”合作组4所高校的4颗天格卫星载荷,各校天格学生团队作为主力,以清华大学在“天格计划”合作组中开放共享的技术资料为基础,完成了卫星载荷的研制与标定工作,包括:南京大学和四川大学共同研制的GRID-06B(搭载长光卫星MF02A04星)、GRID-08B(搭载天仪研究院TY-28号星)、北京师范大学的GRID-07(搭载天仪研究院TY-28号星)。
预期此次成功发射的这4颗载荷,将与此前已发射在轨的多颗天格载荷开展联合观测,对伽马射线暴、太阳活动和脉冲星等进行持续在轨观测与分析。
此前,“天格计划”在2021年12月发布了首批科学成果:GRID-02卫星载荷观测到首个宇宙伽马射线暴事例GRB210121A,相关科学成果发表在期刊《天体物理学报》(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由南京大学天格团队与清华天格团队的学生合作完成了天格观测数据的处理和物理分析。这是“天格计划”首个正式发表的伽马暴科学观测结果,也是国际上同类纳卫星伽马暴探测项目中首例取得科学发现和论文发表的伽马暴事例。
随着2022年GRID-03B、GRID-04的成功发射,“天格计划”合作组已经进入多星稳定科学观测的阶段,未来2-3年,将持续发射卫星载荷构建星座观测网络,并继续与GECAM引力波伽马暴科学卫星等开展深度合作和协同数据分析,期望在地面引力波探测器升级再次开机后,获得更多有价值的观测结果。
“天格计划”由清华2016年发起,是一个以本科生学生团队为主体的空间科学项目,也是一个理工学科交叉的基础科学人才培养项目,以寻找与引力波、快速射电暴成协的伽马暴及其他高能天体物理瞬变源为主要科学目标。
目前“天格计划”合作组已有清华以及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科院高能所、中科院空间科学中心等20余所高校和研究所共同参与合作,首批科学数据已汇交国家空间科学数据中心对科学界开放共享。(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